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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随笔
——餐盘上以肉和土豆为主,还是少砍一些人头为妙。

主页:斋鸦

毛姆读书随笔

书名:毛姆读书随笔

作者:W.萨默赛特.毛姆

[1]

即便是专业的哲学家,也对彼此的思想一头雾水,这种现象对我来说是一种慰藉。布拉德莱经常说,他搞不懂与他争辩的一方到底在表达一种什么思想,怀德海教授也曾经说过,他对布拉德莱所说的话也是摸不着头脑。对于那些优秀的哲学家来说,彼此尚且难以沟通,何况是我们这些业余人士呢?经常不明白他们在说什么是很正常的。不过哲学确实晦涩难懂,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思想上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对于业余人士来说,阅读哲学就像走钢丝,但是却没有平衡杆在手,能够从钢丝上毫发无损地落地,已经是万幸。这是一款充满激情的游戏,就算有可能栽跟头,也有必要去尝试一下。

 

[2]

你并非必须要成为一名数理学家,才有资格了解以下这些事物:宇宙、人类在宇宙中所处的位置、罪孽的由来和现实的意义。这与品尝葡萄酒相似,虽然你不具备这种能力——把二十几种酒在哪年生产确切地说出来——但是一样可以享受到它们的美味。

 

[3]

首次说“把牛奶打翻,哭泣毫无意义”的老太婆,就是一个哲学家,她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她通过这句话传达出一个道理,那就是后悔一点用处都没有。这就是一个完好的哲学体系。

 

[4]

更令我心灰意冷的是那些哲学杂志。在那个地方,我看到某些题目明显具有很高的地位,并且论述的篇幅比较长,但是,我读着却觉得一头雾水,感觉它繁杂、深奥。他们的论证方法、推导途径、对所有论点的细致论述、对也许会碰到的对立面的阐述、作者对首次运用的术语的限定以及到处都是的旁征博引,都在向我们说明一件事: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研究哲学,最起码现代哲学是这样,业余人员不可能弄明白其中的深意。我得花费二十年的准备时间,才能开始本书的写作,等到写作接近尾声的时候,可能就如阿那托尔·法朗士讲述的故事中的国王那样生命垂危,到那个时候,我的劳苦也付诸东流,最起码对我已经没有任何好处。

 

[5]

奥古斯都说:“所有有关赞美上帝的话语都被我划掉了。在我看来,上帝是一位绅士,并不喜欢人们当着他的面阿谀奉承。这种奉承是极其庸俗和无礼的,而且很不合时宜。那些拍马逢迎之举听了实在令人反胃,这绝对是对上帝非常大的冒犯。”

 

[6]

在那里,我发现了全市最好的面包店以及最物超所值的黄油。曾经,还有一位乡下的老妇人被我哄着留下了半打新鲜鸡蛋。此外,一大堆菠菜在煮熟之后会缩成很少的一小堆也是我的最新发现。当然,也有这样的状况:一个满脸真诚的小贩吸引了我,我在她那里买了一个甜瓜,最后却发现这个甜瓜已经熟得不能吃了;也可能在她那儿买了一块喀曼波特软奶酪,最后却发现硬得像砖块一样;而且让我感到无知甚至迷惑的是,她曾向我保证这块奶酪五分熟的时候,那声音真诚到让人为之颤抖。文具店每天早晨十点多还有可能会进一些英文报纸,虽然在时间上有些偏差,是一个星期以前的,但是我读起来仍旧有滋有味。

 

[7]

对于一名犯罪小说家来说,除了谋杀,人性的一切对他都是陌生的,他不能像那位乏味的古罗马人一样了解人性的一切。在我看来,谋杀的想法每个人都曾萌生过,只是基于对刑法的畏惧和良心谴责而迟迟未肯动手罢了,或者说刑罚才是有效阻止这一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谋杀是最合乎人性的犯罪行为。然而与我们不同的是,我们所畏惧的因为谋杀所带来的风险谋杀犯却敢于承担,而他们的行为也给他们带来了难忘的阴影——绞架。

当然,在谋杀数量上,侦探小说家也应该控制好度。最完美的谋杀就是一场,当然,两场也在接受范围之内,如果能把第二场谋杀设置成第一场谋杀的直接结果那是最好。当破案正处于乏味阶段的时候,作者为了活跃气氛而仓促引入第二场谋杀,这无疑是最错误的决定。当谋杀一旦超过两场,性质就变了,就成了屠杀。一起又一起的死亡事件让人感觉很可笑,完全失去了让人惊悚、战栗的效果。在这一点上,以美国作家为甚,一两场谋杀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受害人往往是通过毒杀、捅杀、棒杀或者枪杀被成群地杀害,完全一副屠宰场的场景,像是在戏弄观众一样,让人很是不爽。

 

[8]

我一直认为《特伦特的最后一案》里边有一个巨大的谜团:他的花园实在是太小了!甚至打理起来只需要一个农民就够了,而且不用全天料理,一周来两次就可以。想想,他一个家财万贯的男人,拥有一座十四个房间以上的别墅,还有六个仆人作为内勤。这两者根本就不搭嘛。

 

[9]

侦探,也正是侦探小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其重要性与谋杀犯相当。对于那些著名侦探的名字,每个侦探小说爱好者都能罗列出一堆来,夏洛克·福尔摩斯无疑是最为出名的一个。几年前,为了筹备一本短篇小说选集,我特意将柯南·道尔的故事集重读了一遍,这让我惊奇地发现,他写得不是一般的烂。虽然不论是故事的引子,还是故事的背景都无可挑剔,但是就故事本身而言,太过骨感了,给人一种徒有声势、缺乏实际的感觉,甚至在读完整个故事之后都没反应过来。即便这样,一开始的时候我还是认为在这本选集中有必要收录一篇柯南·道尔的作品。但是后来发现,对于精明的读者来说,他没有一篇让人满意的作品。不过,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实在有说服力,他的确抓住了大众读者的心。而且他的大名在文明世界里传遍千家万户。或许有人从未听说过贝尔杰雷先生、威洛比·帕特尼爵士或韦尔杜兰夫人这一号人物,但是一提起福尔摩斯,他肯定是一副“我知道”的表情。在塑造这个人物的时候,作者采用的是生动的粗线条,并且对这个人的特殊癖好进行了不断的重复叙述,使得他的形象在读者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这种方式的刻画效果相当明显,与一些广告大师在推销啤酒、肥皂、香烟时所使用的策略一致。在将五十篇福尔摩斯故事读完之后,你仍然对福尔摩斯没有一个更深的认识,但是肯定早已臣服在他永不停歇的唠叨之中。这样一个戏剧化的、被刻画出来的人物也就在你的思想中获得了生命力,就像密考博先生和伏脱冷先生一样。柯南·道尔的作品在侦探小说中可以说是最受欢迎的,无可比拟。我想,仅凭夏洛克·福尔摩斯同是出自他手就可以确定——他确实能够担得起这个称号。

当然,侦探也分为警探、私家侦探和业余侦探。毫无疑问,一直以来最受人们欢迎的就是业余侦探。为了能够创造出一个可以重复使用的侦探形象,侦探小说家们可谓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当警官表现出他最美好的一面时,他通常是机智、警觉、理性而敬业的,但大多数情况下他是一个缺乏个性的传统人物,甚至是一个想象力不足的老顽固,这就给了业余侦探足够的发挥空间,突出业余侦探的聪明才智,而警官在此时也就成了他的陪衬。为了让读者更深切地感受到这个业余侦探是一个真真切切的人,作者通常会赋予他一些奇怪的性格。有时,连苏格兰警探都不曾发现的线索,他却能够按迹寻出,充分证明了专业警探未必比业余侦探更加聪明能干。在这个国度,人们没有对专家的盲目信服,因此这一点很容易被广大读者接受。同样富有戏剧性的还有警探与业余侦探之间的冲突。虽然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良民,但是见到权威一方受到嘲弄还是很高兴、很激动的。作者所要赋予业余侦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个性就是幽默。可以想象,如果读者被逗乐了的话,情绪就会随之起伏,而到了后边更加惊险的地方便会引起他们更加强烈的反应;当然,这一切都不是作者的真正目的。之所以这样做,作者是有更重要的原因的。这个业余侦探,不管是机智还是荒唐可笑,事实上都不过是一个爱管闲事的家伙;为了掩饰这一明显的事实,他不得不选择用业余侦探的幽默感来引起读者开怀大笑,从而博得观众对他的同情。

通常,业余侦探的出场都是一副正义凛然、无私奉献的样子。对于侦探小说的读者来说,这样的伪装太过虚假,还不如说他是秉着一股探索求真的热情来的。其实,他四处张望、爱管闲事才是真的;对于这些事务,我想任何谨守本分的人都应该交给司法机关秉公处理,然而他却硬生生介入进来,对这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横插一脚。所以,为了使这个人物能够让读者接受,作者常常赋予他健美的身材、让人愉快的言行或者是可爱的个性等。而他在言谈上的幽默感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不过非常不幸,能有精妙的幽默感的侦探类小说家寥寥无几。他们所能想象或刻画出来的都是一个满嘴浮夸,行为做作喜欢引用老套诗句的人;或是带着一口爱尔兰土腔或约克郡方言的人;抑或是塑造一个把法文生硬地翻译成英文的人;倘若这也算得上是幽默的话,那幽默家可以遍地开花了。像S.J.帕尔曼先生和P.G.乌特豪斯先生这样的幽默家也将难逃失业的厄运。业余侦探身上让人看不起的地方比比皆是,真希望有哪部小说作品能够将这一切泄露出来,让那些业余侦探自食其果。

 

[10]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被创造出来的侦探小说有数千部之多,为了让自己的作品独具特色、有新意,这些小说的作者们可谓煞费苦心,尝试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之前,种种新奇的谋杀手段我已经提过,一些新生的医学、科学发现都会被作者进行充分利用。他们谋害受害人的方法很多:或是使锋利的冰柱刺杀,或是用电话电击,或是向受害人的血管注入气泡,或是使受害人的剃须刀上感染上炭疽热杆菌,或是在他们的邮票上涂毒,或是在相机里伪装上一支枪,更有甚者用一些看不见的射线来收割他们的生命。这样夸张的手段可信度都不高。

 

[11]

当时,这类故事最有名的创作者要数雷蒙德·钱德勒了。他曾写过一篇短文——《谋杀的简单艺术》,文中对于这一流派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趣味、理性地说明。他这样写道:“现实地对谋杀进行描绘,它们的世界可能是这样的:讲的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城市完全被一个匪帮统治;一个妓院的老板是某个名流饭店、公寓和旅馆的主人;一个黑帮的探子竟然是一个电影明星,而大厅一边一位人畜无害的先生却是非法赌彩业的巨头;一个法官在自家的酒窖里屯满私酒,却可以将一位口袋里塞了一品脱酒的人送进监狱;镇长可以纵容谋杀以谋取其中的利益,导致法律、秩序丧失,再无人能够安全通过幽深、昏暗的巷子;劫匪、抢劫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你的眼前发生,而你却不得不灰溜溜地躲入人群,不敢申诉,因为你不能确定这抢劫犯的朋友手中是否有长枪,对于你的证词,警察也没有心情理你,更不要奢求在法庭上辩护,对方的骗子律师会在一群设计好的傻瓜陪审团面前对你进行公开辱骂、羞辱,也别指望法官能为你做些什么,他已经完全被政治操控,只是一个傀儡,不会干预任何事情。”

 

[12]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身份是个私家侦探,但是受柯南·道尔的影响,人们更愿意接受警探或者天才的业余侦探,在解开谜团时,人们也比较期待他的出场。达希尔·哈米特本人是一名私家侦探,因此,用私家侦探作为故事的主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后来,硬汉学派的后起之秀很明智地以他为榜样。“私人鹰犬”这个角色也是既阴险又浪漫的角色,就如同业余侦探一样,要比警察聪明许多,可以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或者一些法律之外的事情。除此之外他还有一项优势,那就是他的手段不但会受到警方和检察官的怀疑,与官方较劲,而且还要与不同的罪犯进行斗争。这样的情况使得戏剧性的冲突和故事的紧张度大大提高。最后他与业余侦探的唯一区别就是,他的工作就是对付犯罪;他师出有因,不会被人们当成是爱管闲事的狗。

 

[13]

从另一方面讲,这一小说流派就是毁在了这两位作家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上。之所以称之为巨大成功,不仅仅是商业上的成功(数以百万计的销量),更是文学评论界的成功。模仿者嗅着成功的味道一窝蜂地出现,从几十到上百。他们有着所有模仿者的天真想法,以为光靠夸张就能将原著狠狠地甩在身后。小说里慢慢渗入的各行各业的黑话越来越多,多到想要读懂它们就必须去查词汇表;罪犯在小说中更加暴力、凶残,甚至变态,而女人也是被描述得越发胆大和性感,甚至饥渴难耐;侦探成了肆无忌惮的酒徒,而警察则成了无能的代名词。这一切简直荒谬之极。

 

[14]

有一次他这样说道:“我的话并不是神谕,所以没必要句句都记得那么清楚。”

他还有个习惯——经常观察离自己最近的学生的表情变化,并以此判断自己讲的内容是否被他理解。但他的注意力也很容易被一些细微的事情分散。例如他的思路会因为一个同学的外套少了一粒纽扣而被打断;他还碰到过一个上课打哈欠的年轻人,对此,他停下来说道:“打哈欠是人们无法抑制的,但是用一只手挡住嘴是最起码的礼仪。”

 

[15]

康德认为,一个客体的目的性叫美,这种目的性被感知的形式是与其目的体现相分离的。但这个目的性是虚幻的,在我们眼中,美丽的客体才是根本原因,这都是受我们本性中的主观需求所影响的。我们对具体事物的探讨要比对虚幻事物的探讨更擅长,这就使得我们一直努力去寻找一个“目的”与“目的性”相分离的客体;但是就目的性的定义——目的性是以目的为特征的——来说,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下面我举个例子证明这一点。有一只由蛋壳瓷烧制的碗,非常精美,薄得就像威化饼一样,显然这不是用来盛饭的。因为审美的本质是与利害关系无关的,而用它来盛饭,这目的显然就涉及利益了。最重要的是,在这只碗的釉色里还藏着图案,只有把碗举起来向着光才能够看到这一惊人的手艺。我想这样的碗纯粹是为了欣赏而制作的,这就是它的目的性。当然,产生快乐如果就是美的目的性的话,康德一定会直接说明的。事实上,构思并创造出一件伟大的艺术品,能够产生的唯一效果就是快乐,只是康德这个拥有伟大思想的人物不愿意承认罢了。

 

[16]

很多年前,杰里米·边沁曾说过一句非常惊世骇俗的话:“‘推针’游戏所带来的快乐如果和诗歌所带来的快乐是相同的,那么它们即是同等的,没有优劣之分。”

在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推针”,因为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了解它了。“推针”是个游戏,确切地说是个儿童游戏。游戏规则是这样的:一个玩家滚动针头,试图与另一个玩家的针头交叉;如果成功了,他就可以用大拇指紧紧地按住两个针头,试着把它们吸离桌面;一旦得手他就赢得了另一个玩家的针头。我玩这个游戏是在上小学的时候,那时用钢笔尖代替针头。后来,校长发现这个游戏里有着很重的赌博气息,就立即下了封杀令——再有人敢玩这个游戏,被逮到就是一顿暴揍。对于边沁这句惊世骇俗的话,有人反驳说肉体的快乐怎么能比得上精神快乐。这些结论自然是那些忠于精神快乐的人说的。他们之所以会把审美称之为是一种罕见的天赋,是因为忠于精神快乐的人实在太少了。众所周知,大多数人都是注重物质考量的,这是缘于实际的选择。他们的快乐也沾染了很浓的物质气息,而对于那些终生追求艺术的人,他们嗤之以鼻。这也是为什么“唯美主义者”有贬义,而那些对美有着特殊鉴赏能力的人就是人们所说的唯美主义者。如何证明他们是错的,证明推针游戏和诗歌是有选择、有差别的成了我们的难题。边沁之所以会用“推针”游戏(Push-pin)和“诗”(Poetry),是因为前者压了后者的头韵。

 

[17]

许多年后,契诃夫描述他父亲的时候说:“父亲开始管教我的时候我才五岁,说白了就是对我进行打骂——打耳光,敲我的头,或者拿着鞭子抽。‘今天会不会挨打?’便成了我每天早晨醒来想到的第一件事。嬉闹和玩游戏更是不允许的。不但每天都要在家里读赞美诗,而且每天的早晨和晚上都要去教堂祷告,亲吻牧师以及僧侣的手……八岁的时候,我被指派看守店铺——其实我就是一个跑腿的——还要天天挨打,也正是那个时候我落下了病根。等我上中学的时候,我每天都会一直学习到吃晚饭的时间,紧接着我要看守铺子一直到入夜。”

 

[18]

有一位年轻的俄国文人曾经拜访过他,并将临别的场景记录了下来。在麦伽沙克所写的《契诃夫传》中,我摘录出一部分:

契诃夫坐在一张沙发上,沙发上堆满了靠垫。他穿着睡袍,腿上盖着一条毛毯,身披一件外套。此时的他已经消瘦、衰弱得让人难以辨认——消瘦的脸庞毫无血色,他肩膀很窄,瘦骨嶙峋之下显得更加矮小了。一个人的变化竟会如此之大,真是让人难以想象。

他眼神温柔地看着我,却不再有一丝笑意,面对他伸出的蜡黄的手,我不忍卒视。

“我明天就离开这里,死得远一点。”他说道。

他用了一个比“死”更加残忍的词,残忍到我都不想再把它写一遍。

他总是一个字一个字地重复“死得远一点”。“请代我向你的朋友们告别……让他们知道,我会将他们铭记在心,并一直喜欢他们。请将我的祝福带走,撒到他们幸福美满的日子里。从此,两个世界,我们彼此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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