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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随笔
——餐盘上以肉和土豆为主,还是少砍一些人头为妙。

主页:斋鸦

知觉现象学

书名:知觉现象学

作者:梅洛-庞蒂

[1]

目光和景致仍然保持为仿佛彼此胶合的,没有任何颤动会分开它们,目光在其错觉的移动中随之带走景致,而景致的滑动从根本上说不外是它被固定在了我们认为正在运动的一个目光的末端。因此形象在视网膜上的不动性和动眼肌肉的麻痹不是决定错觉并且完成现成地把它提供到意识中的客观原因。移动眼睛的意向和景致对这一运动的顺从更不是错觉的前提或理据。但它们是其动机。在同样的方式上,在我与我凝视的东西之间的那些居间物体并不是为了它们自己而被知觉到的,但它们仍然被知觉到了,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这一边缘知觉在距离视觉中扮演了一个角色,因为,一旦一道屏障掩饰了那些居间的物体,表观距离就收缩了。


[2]

我们的知觉通达一些客体,而客体一旦被构成,就显现为我们对于它已经有的或能够有的全部经验的原因。


[3]

我由此想表达某种通达客体的方式,即“注视”,它就像我自己的思维一样不可怀疑,一样直接为我所知。


[4]

看一个客体,就是要么在视觉场的边缘拥有它,并且能够凝视它,要么通过凝视它而实际地回应这一扰动。当我凝视它时,我锚定在它上面,但目光的这种“停留”仅仅是其运动的一种样式:我在一个客体内部继续进行刚才浏览它们全体的那种探索,通过这同一个运动,我关闭了景致并打开了客体。


[5]

即使我对视锥细胞和视网膜杆状体一无所知,我也会明白,有必要暂不考虑周围环境以便更好地看客体,而且有必要在背景中遗忘我们将在图形中获得的东西,因为注视一个客体就是专注于它,因为各种各样的客体构成了一个系统,其中一个客体如果不遮隐其他客体就不能从中展现它自己。更确切地说,如果围绕它的那些客体不变成视域,一个客体的内部视域就不能成为客体,因此看是一种两面行为。因为我并没有把我现在拥有的带细节的客体——通过明确比较这些细节和对最初全貌的一种回忆——与我的目光刚才掠过的客体等同起来。


[6]

在视觉中,当我将我的目光朝向景致的一个部分时,这一部分就活了起来、展现开来,其他客体则退到边缘,进入沉睡状态,但它们并没有停止在那里存在。于是,连同它们,我也掌握了它们的视域,而我现实地通过边缘视觉凝视的客体被包含在这些视域中了。因此,视域是探索过程中确保客体的同一性的东西,它是我的目光保留在它刚刚浏览过的那些客体之上的直接力量、它对于它将要发现的各种新细节已经拥有的直接力量的相关项。


[7]

看就是进入到由一些在自我展示的存在构成的一个世界之中,如果它们中的一些不能被遮掩在另一些的后面或我的后面,它们就不能自我展示。换言之,注视一个客体,就是去寓于其中,并且从那里按照所有事物朝向它的那一面抓住它们。不过,在我也在看它们的范围内,它们向我的目光保持为一些开放的寓所,而且,我由于虚拟地处在它们那里,已经从一些不同角度觉察到了我的现实的看的中心客体。因此,每一个客体都是所有其他客体的镜子。


[8]

我对一个客体的任何看都立即在被理解为共存者的全部世界客体之间重复进行,因为它们中的每一个就是其他客体从它那里“看到”的一切。


[9]

反射(只要它向处境的意义开放)和知觉(只要它并不首先设定一个认识的对象、只要它是我们的整体存在的一个意向)属于我们称之为在世存在的一种前客观的看的一些样式。应该认识到在各种刺激和感觉内容下面,有一种内在的隔膜,它远比它们更能决定我们的反射和我们的知觉在世界之中、在我们可能的活动领域之中、在我们生命的范围之内能够瞄向的东西。


[10]

我通过我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对我来说穷尽了视觉的各种可能性。或许我只能从某个角度去看它,我承认一个处于其他位置的观察者能够看到我只能猜测的东西。但是,这些其他场景已经现实地隐含在我的场景之中,如同客体的背面或底面和它们的可见面同时被知觉到,就如同隔壁房间在我进入并实际地知觉它之前就预先实存着一样;他人的各种经验或我通过移动自己获得的各种经验,只是展开了被我的现时经验的视域指示出来的东西,而没有为之增加任何东西。


[11]

借助现象学的反思,我发觉看不是笛卡尔所说的“关于看的思想”,而是与可见世界相联系的目光,这就是为什么对我来说会有他人的目光,我们称为面孔的这种表达工具能够支撑一种实存,正如我的实存被我的身体所是的认识器官支撑一样。


[12]

我只拥有在其现实性中逃离我的一种意识的痕迹,当我的目光和另一个目光交错时,我在一种反思中再度实现了陌生的实存。


[13]

在我的姿势模仿与他人的姿势模仿之间、我的意向与我的姿势模仿之间被观察到的相关性,确实能够在关于他人的系统认识中、并且在直接知觉受挫时提供一条引导线索,但它们并没有告知我他人的实存。在我的意识和我所亲历的我的身体之间,在这个现象身体和我从外面看到的他人身体之间,实存着一种使他人作为系统的完成和呈现的内在关系。他人的明证是可能的,因为我对自己来说不是透明的,因为我的主体性在它后面拖着自己的身体。


[14]

在他人居住在世界之中、他在世界之中是可见的、他构成我的场域的一部分的范围内,他人永远不是我乃一个对我自己而言的自我的意义上的一个自我。为了把他人构想为一个真正的我,我应该把自己构想为对他而言的单纯客体,我这样做受到了我拥有的关于我自己的知识的阻止。但是,如果他人的身体不是一个对我而言的客体,我的身体也不是一个对他而言的客体,那么他人的立场就不会把我还原为处于他的场域中的客体状态。如果我自己绝对地是一个人格的存在,如果我在一种绝然的明证中抓住了自己,那么他人永远不会完全是一个人格的存在。但是,如果我通过反思在我自己这里发现了连同知觉主体被给予它自己的一个前个人主体,如果我的知觉相对于作为各种首创性和各种判断的中心的自我来说保持为离心的,如果被知觉世界保持为一种中性状态(既没有被证实为客体,也没有因此被认为是梦幻),那么在世界之中呈现出来的一切就不会立即展现在我面前,而他人的行为可以出现在那里。


[15]

如果在知觉的我真的是一个我,那么它就不能将别的自我知觉为一个他者;如果在知觉的主体是匿名的,那么它所知觉到的他者本身也是匿名的,而当我们打算使多个意识从这种集体意识中呈现出来时,我们将重新发现我们以为已经摆脱了的那些困难。


[16]

我无疑只能认识一个自我,但是,作为普遍主体,我停止成为一个有限的我,我成为一个不偏不倚的旁观者:在它面前,他人和作为经验存在的我自己都处在平等的地位上,我没有任何有利的优势。至于我通过反思发现的、一切在它面前都是客体的那个意识,我们不能说它就是自我:我的自我如同任何事物一样被展现在它面前,它构造之,但它并不局限于这一点,因此,它能够毫无困难地构造其他自我。


[17]

同时奠基我的主体性和我的朝向他人的超越性的中心现象,就在于我被给予我自己这一点。我被给予,就是说我发现自己已经被处境化了、已经被卷入到了一个自然的和社会的世界之中了;我被给予我自身,就是说这个处境从来都不是对我隐瞒的,它从来不是像一种外来的必然性那样围绕着我,我实际上从来都没有像盒子里面的一个物品那样被封闭在处境中。我的自由、我具有的称为我的全部经验之主体的基本能力,与我在世界之中的融入并不是分开的。称为自由的、不能将自己还原为亲历到的任何东西、对任何实际处境都保持一种拉开距离的能力,这是我的一种命运;在我的先验场被开放之际,在我作为视觉和知识诞生之际,在我被抛到世上之际,这种命运就已经被确认了。对抗社会世界,我总是可以运用我的感性自然,闭上眼睛,塞住耳朵,作为局外人生活在社会之中,把他人、各种仪式和各种遗迹看作是颜色和光线的一些单纯排列,剥夺它们的人性的含义。对抗自然世界,我总是可以诉诸能思维的自然,对每一个被单独把握的知觉予以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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