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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随笔
——餐盘上以肉和土豆为主,还是少砍一些人头为妙。

主页:斋鸦

在鲸腹中

书名:在鲸腹中

作者:乔治.奥威尔

[1]

鲸的肚子就像个子宫,大得足能容下一个成人。那个黑暗柔软的空间正好适合一个人,那儿与现实世界隔着几英尺厚的脂肪层,不论外界发生任何变故,都可以保持一种彻底漠然的态度。能让全世界的战舰都沉没的暴风雨也几乎不会让里面的人听到一点儿声响。

除了死亡,这可是无法超越的终极免责状态。


[2]

他是在把他的不朽精神倾倒在阴沟里,一次半品脱。


[3]

根据我在两方面的行业经验,书评家的日子比影评家好过,影评家不能在家中工作,他需要参加上午十一点的内部放映,而且也许只有一两次例外,他往往要为一杯廉价的雪利酒而出卖他的荣誉。


[4] 用第一人称写小说的利弊

实际上,用第一人称写小说就像给你自己服一种刺激的但是非常有害和会成瘾的药。这么做的诱惑力很大,但在这么做的每一阶段你都清楚地知道你是在做一件错误而愚蠢的事。但是,有两个很大的好处:

一、用第一人称,你总可以把书当真地写起来,而且相当地快,因为用“我”似乎可以摆脱羞怯和无能的感觉,而这感觉常常使你不能很好地开始。用第一人称,你总以为达到距离你开始的想法比较近的地方了。

二、用第一人称,什么东西都能弄得听起来可信。这首先是因为作者不论写什么都对他显得可信,因为你可以像做白日梦一样设想你自己在做任何事情,而第三人称的冒险故事就不大容易让人相信。读者发现用第一人称讲的故事可信,因为他不是与故事中的“我”认同,就是因为“我”在对他说话而接受他是个真正的人。

不利之处:

一、叙述者总是不能真正同作者分开。有时不可能避免把你自己的思想加在他头上,而且,由于即使在一部小说中作者偶尔也必须发表意见,你自己的意见不可避免成了叙述者的意见(在用第三人称写的小说里就不会)。至少,叙述者必定会有作者的散文风格。

二、如果严格遵守原来安排,故事中的事件就只是通过一个人的意识了解到的。仅仅为了要发现发生了什么事情,这就需要叙述者进行偷听和业余侦探工作,或者使书中人物在做实际生活中单独做的事时总要有人在场。如果要显示别的人物的思想,就必须使他们比实际生活中的人更加没有拘束地说话,否则叙述者必须说一些等于是这样的话:“我可以看到他在想些什么,那就是……”等等。但是总的来说,一部“我”小说简单地就是一个人的故事——是漫画人物中的一个三维人物——因此不可能是一部真正的小说。

三、感情的范围大大缩小,因为你可以代表别人做出许多诉求,但却不能为你自己。


[5]

现代人就像一只黄蜂,在被肢解了以后仍旧继续吮吸果酱,好像失去腹部并不紧要。


[6]

如果你主要是想做一个作家,那么,在我们的社会里,你是一个受到容忍,但不受到鼓励的动物,很像一只家燕——你如果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地位的话你就会顺利一些。


[7]

狄更斯曾经描写过的东西,你是一辈子也不会忘的,总是看到它。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他的视觉描述的具体也说明了他所欠缺的是什么。因为,那毕竟是不经心的旁观者总看到的东西——外表现象、非功能性现象,事物的表面。真正牵涉到风景中的人是不会看到风景的。尽管狄更斯能够出色的描写外表,但他并不常常描写过程。他成功的留在你的记忆中的生动画面几乎总是在闲暇的时刻看到的东西的画面,在乡下旅馆的咖啡室里,或者透过马车的车窗;他所注意到的那种东西是旅馆招牌、铜门环、漆水壶、店铺和私人住宅的内部装饰、衣服、脸庞,尤其是食物。一切东西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去看的。他写到科克镇时,他能够只用几段文字营造出兰开夏一个小镇的气氛,正如一个稍为厌倦的南方来客所看到的那种气氛。“它有一条黑色的水沟贯穿其中,还有一条被气味不好闻的颜料染成紫色的河,大批大批的建筑物,窗户成天响着震颤着,蒸汽机的活塞单调地一上一下工作着,像一头处在悲哀的疯癫状态中的大象的头部一样。”狄更斯对纺织厂的机械运作的了解就到此为止。换了一个工程师,或者棉花中间商,就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话得说回来,他们无论是谁都不会有那种什么大象头部的印象主义笔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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